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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遗失,该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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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09: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书刊遗失,该如何处罚?
提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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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回答:
遗失书刊资料者,原则上读者需在借阅期内自行购买相同版本的书刊资料进行赔偿,如购买不到则按以下规定罚款:中外文期刊按现刊全年价5-10倍赔偿;现存孤本、绝版本、外文原版、港澳台图书按原书价10倍赔偿;一般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多卷书或套书丢失其中一册,按单价5倍赔偿;1990年(含)以前出版的图书以原价10倍作为现行价,再按以上方式赔偿。
回答时间:2013-02-28 11:33:21
关键词: 中国人民解放军医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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