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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请介绍下《法国民法总论》盖斯旦 著?
提问者:11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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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lei回答:
在法律图书馆的书评栏目可以检索到相关的介绍,整理如下:
本书的第一版诞生于1977年,随后由于极受读者欢迎连续再版,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此书曾获法国“政治与伦理科学院”杜班?艾内奖,并被誉为“最近三年最佳法学著述”。
事实上,本书在法国确实是一部非常权威和可信、相当有份量因而广泛为法学界所知的重要著作。在其出版后,因资料的翔实性(本书法文原版容量达近千页、注解数千个、参考著述数百本)、论述的权威性以及观点的客观性,其引用率极高:经译者查阅,几乎所有的法国民法学教材、专著、博士论文等,都会引用到本书的部分内容或者观点!而且,本书还广泛地被法学部门的研究者所引用。基本上,本书的观点可以代表法国学者的立场,阅读本书可以是中国读者了解法国民法学的一条可靠渠道。
本书的特色之一在于:以法律的规定作为出发点,同时详细阐述有关的判例,还对学理上的争论给予相当的篇幅。作者在本书的法文原版中,就披露他们希望满足法学院的学生、法学研究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们等不同层次的读者的不同需要的写作目的。学理探讨的详尽是本书明显风格,作者在论述问题时,大量参考了历史上和同时代的其他研究者的观点,并加以总结评论;占相当分量的法律史和比较法分析,将使得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实定法的规定、判例的理论依据与争论,或者是某一理论问题的争鸣等等。
本书对法哲学分析(譬如自然法学和实证法学)、法国的民法解释学(譬如著名的以奥布利和豪为代表的“注释法学派”和以惹尼为代表的“科学的自由探索”学派)也有相当的着墨。另外,本书对于一些前沿性方法也有介绍,譬如: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法律认识论法律逻辑学、分析法学、法律信息学等等。
其实,民法学具有一般性意义的,不仅是其具体制度、原理与精神(譬如权利滥用理论、意思自治理论、私权神圣理论、为自己之责任等等),民法方法论同样也被普遍认为具有法哲学上的普适性。本书的三大组成部分:客观法和主观权利的区分理论、法律渊源理论以及权利实施理论,其论述都具有一般法学导论的普遍性价值。而在整个法国法学体系中具有方法论意义上的普适价值的,当然要数客观法和主观权利的区分了:这被广泛认为是法国法学理论中极富特色的基础性逻辑构建,其他内容都可以立足于此、被归纳到这个基本体系之中。
在作出客观法与主观权利的基本区分之后,其他内容实际上可以为这个基本的理论区分所涵盖:本书第二部分的法律渊源,实际上讲的是客观法的渊源;第三部分权利的实施,显然是主观权利的实施了:事实上,法国不少的法学导论著述,通篇就只分为客观法和主观权利这两个部分。
详见http://www.law-lib.com/flsp/sp_view.asp?id=1101
回答时间:2012-02-08 14:18:53
关键词:
法国民法总论,盖斯旦,国际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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