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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j请介绍一下著名的涉外律师李喜光及其主要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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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6 02: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ljj请介绍一下著名的涉外律师李喜光及其主要论著。
提问者:10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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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jj回答:
    李喜光:男,汉族,广东省梅县人。1955年9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前北京政法学院)法律专业,现任辽宁省沈阳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沈阳市涉外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喜光律师是五十年代我国律师制度建立时第一批律师。从1956年至1960年从事律师业务工作,1960年末至1964年调转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文革”期间我国法制建设遭到破坏。1979年法制建设恢复后,重新归队组建律师机构。1984年开始担任沈阳市法律顾问处副主任,主持律师业务工作;1988年1月,随着对外开放的发展,筹建沈阳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在他领导下培养了一批涉外经济律师人才,为改革开放、振兴沈阳经济提供法律服务起到了很大作用。 李喜光律师还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先后担任沈阳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委员、沈阳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顾问委员会顾问、沈阳市科技协会等单位委员顾问职务。 作为资深律师,他对律师制度、对发展律师事业作出了一定贡献,成绩突出。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先后担任十余家大中型企业和“三资”企业的法律顾问,承办各类刑、民案件三百余件,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很大成绩。参加国际会议方面:1988年3月接受香港中文大学当代亚洲研究中心(中国法制研究计划)的邀请,参加中国《民法通则》比较研究国际研讨会,撰写的论文题目:《试述中国<民法通则>对联营的法律性质、法律形式和法律规定》。1989年3月,参加欧洲共同体法律研讨会,同英国、德国、荷兰、比利时等国的律师进行了业务交流,收到很好的效果;⑤在律师业务理论方面:1988年3月在香港当代亚洲研究中心发表题为:《中国<民法通则>对联营的法律性质、法律形式和法律规定》的论文;1988年在辽宁八城市法学理论研讨会发表论文,题目为《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合同的法律性质和特征》,获三等奖;1989年11月辽宁省律协涉外经济法律业务委员会研讨会,发表题为《涉及我国管辖权的涉外离婚案件应如何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论文;1990年6月辽宁八城市法学会学术论文研讨会上发表题为《对利用经济合同诈骗犯罪的探讨》的论文,获二等奖;1991年10月参加全国台湾研究会第二届年会,发表论文题为《论国共两党再次合作的历史必然性》;同期参加全国律协涉外经济法律业务委员会研讨会,发表题为《涉外律师业务中值得探讨的新问题》和《剖析外商投资企业当前存在的几个问题》的论文。
参见读秀知识库
回答时间:2011-12-18 16:49:07
关键词:
                           
                                    李喜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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