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中英文版
第十二章 颜渊篇(13)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The Master said, "In hearing litigations, I am like any other body. What is necessary, however, is to cause the people to have no litigations."
【原文】
子曰:“听讼①,吾犹人也②。必也使无讼乎。”
【今译】
孔子说:“审理案件,我同别人一样。但我与别人所不同的是,一定要做到没有诉讼发生才好。”
【注释】
①听讼:处理诉讼。听:判断,审理,处理。
②犹:如同。
【评点】
本章孔子论述司法长官要教化人们息讼,表现他为政以德,以德化民的思想。孔子在52岁时,在鲁国担任大司寇,主管民事、刑事的诉讼的司法工作。孔子是主张“德治”的,即以教化来争取民众的拥护。所以,他不主张单纯依仗刑罚,这也是儒家与法家的根本区别。孔子认为,一个官吏能公正无私地断案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通过教化,使人民化于德,习于礼,无争无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