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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庆《华歆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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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0 11: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歆、王朗[1]俱乘船避难,有一人欲依附,歆辄难[2]之。朗曰:“幸尚宽,何为不可?”后贼追至,王欲舍所携人。歆曰:“本所以疑,正为此耳。既已纳其自托,宁可以急相弃邪?”遂携拯如初。世以此定华、王之优劣。


注释:


[1]华歆:字子鱼,平原高唐(今山东禹城西南)人。东汉桓帝朝任尚书令,入魏,官至太尉,封博平侯。王朗:字景兴,东海郯(tán)县(今山东郯城北)人。魏文帝时任司空,魏明帝时任司徒。 [2]难(nàn):拒绝。


赏析:


本篇出自《世说新语》。


王朗在自己宽绰富足时愿助人一臂之力,而一旦危险来临便想舍人保己。华歆则在事前就考虑到多种可能,估计力量不到时不轻易许人,而一旦许诺就信守诺言,反对“以急相弃”。相比于王朗的乐于助人,华歆予人的是一种雪中送炭的赈济,所谓患难见真情,能临危共济,更见出华歆之义士风采。曹植在《辅臣论》中赞其:“处平则以和美德;遭变则以义断事。”


本文写法上采用欲扬先抑、欲褒先贬的曲笔。王朗对人从“幸尚宽,何为不可”走向“欲舍所携人”,使人视见其初始的慷慨救助之经不起考验;华歆从“难之”到“携拯如初”,见其既明且哲的真挚和侠义。这种曲笔使人物性情更加力透纸背。同时,本篇在运用曲笔的同时又伴随着对比,华王二人始终彼此映衬,相反相成,使人物形象更趋鲜明生动。


文末点明“世以此定华王之优劣”,反映了当时从小事中挖掘人性的清议风气。


(王燕 于天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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