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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辟谣|续订劳动合同可再次约定试用期吗?降温物品可以替代高温津贴吗?真相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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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12: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谣言止于真相,今天我们再来粉碎几个职场中常见的谣言。


1.续订劳动合同可再次约定试用期吗?


谣言流传度:★★★ 迷惑指数:★★★★




辟谣:《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在同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能以续订劳动合同为由,与劳动者重新约定试用期并降低工资。


2.下班路上被大水冲走受伤,算工伤吗?


谣言流传度:★★★ 迷惑指数:★★★




辟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劳动者下班途中被大水冲走而受伤,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


3.降温物品可以替代高温津贴吗?


谣言流传度:★★★★ 迷惑指数:★★★




辟谣:我国法律是明令禁止以实物代替高温津贴的。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同时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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