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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辟谣|造个谣不算啥大事?或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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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12: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人喜欢在网上瞎说两句,觉得造个谣不算啥大事儿,最多也就是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几天。在此不得不提醒你一句:自《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编造虚假的新冠肺炎疫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

真实案例:


2020年1月24日,刘某利用微信号编造了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到公共场所通过咳嗽方式向他人传播”的虚假信息,发送至其另一微信号,并将该聊天记录截图后发送至微信朋友圈、1个微信群、2个微信好友及3个QQ群,直接覆盖人员共计2700余人,并被其他个人微博转发。当地公安机关迅速采取措施,将刘某抓获。


针对刘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自己感染新冠肺炎后前往公共场所故意传染他人的虚假疫情信息,并在信息网络上传播的行为,京晋两地10余个公安机关动用警力30余人次,耗时54个小时抓获刘某,并查明相关事实。刘某因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问:刘某为什么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刘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因此构成此罪。


(1)刘某发布“我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所以我昨天赶紧在朝阳大悦城、西单大悦城、常营天街购物中心门口咳嗽上百次”等虚假信息,内容不同于“抹风油精可以治愈新冠肺炎”等谣言,主观上具有十分明显的恶意,客观上也不容易被识别或不攻自破,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容易引起社会恐慌,使疫情防控期间原本紧张的社会气氛升级,致使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耗费了原本可用于疫情防控的社会公共资源。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20年2月6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依法严惩疫情防控期间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行为,对于相关行为,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2.编造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

真实案例:


2017年9月12日晚,蒋某某酒后无聊,在网络上看见“X省X县四中学生”被杀的信息后,在该信息“四中”前加上“平X市”三个字,并发送到2个微信群中,后被900余个微信群转发传播。


平X市四中学生家长看到或听到该信息后,打电话或者直接到学校询问,严重影响学校的教学和工作秩序,该信息致使接送学生家长比平时明显增多,造成学校附近交通秩序混乱,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蒋某某编造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蒋某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扣押作案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问:该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有什么区别?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系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中的“信息”,是反映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的虚假信息。


3.编造虚假的地震灾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

真实案例:


2019年6月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发生地震,当晚刘某编辑一条内容为“四川手机报:今日20时55分,宜宾发生5.8级地震,震源深度为12千米,预计6月18日凌晨3时12分将会有更大地震发生,预计地震级别为7.6,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及通知身边朋友”的虚假信息,并将该信息发布在某微信群内。


该信息在四川泸州、宜宾等地被大量转发,导致长宁县部分群众信以为真,相继到广场、高速公路路口等地躲避险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刘某至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刘某编造虚假地震灾情,在信息网络上引发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编造虚假信息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果,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问:网上造谣、传谣还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网上造谣传谣除了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以外,还可能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以及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等。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法人的商誉,还可能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相应行政、刑事处罚,对于网络信息,广大网民要仔细甄别,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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