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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多地出现确诊病例?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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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12: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截至2021年1月24日24时,根据广西河池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今年以来河池市无新增确诊病例。


但是,近段时间网上却不断流传河池出现新冠疫情确诊病例,涉及金城江、南丹等多个县区。


1月7日、12日、14日,南丹网民吴某某、崖某某、陆某某分别在网上发布“南丹有一例新冠肺炎检测呈阳性”“南丹已经确诊一名新冠病例”等谣言信息。


1月14日,环江网民卢某某在网上称“金城江确诊一名新冠病例,为广西首例,密切接触者已经被隔离”。


1月19日,宜州网民蒙某某在网上发布“河池已经有一确诊病例,大家抓紧时间去打疫苗”。


1月20日,金城江网民韦某某网上发布“金城江新冠疑似患者确诊阳性”谣言。


1月20日,都安网民蓝某某在网上发布“金城江一确诊病例曾在柳州停留”的不实言论。


经查,网上传播“确诊”的谣言信息来源于各种“小道消息”“道听途说”等等,网民或是出于对亲友的提醒、或是“听风就是雨”的习惯,在没有经过核实的情况下惯性发布“说说”。为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属地民警对上述造谣者均进行了批评教育。


河池网警再次温馨提醒:


编造、传播谣言不仅违背社会公德,更需承担法律责任。


造谣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造谣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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