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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怎样办理借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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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3 17: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读者怎样办理借阅证?
提问者:cvrs_gxgxy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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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rs_gxgxy3回答:
我馆每年为新入校的学生集中办理借阅证,新入学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到图书馆一楼的办证服务总台登记办证;补办借阅证的读者在开馆时间的任一时间段凭学生证或者身份证到办证服务总台办理相关手续;校外读者在开馆时间的任一时间段凭身份证到办证服务总台办理借书证。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本校教职工凭本人工作证在图书馆一楼办证服务总台办理借阅证。并交纳资料工本费5元。
   (2) 外聘教师(各系部或人事处、外事办管理)、与其他单位联合培养的在读研究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及管理单位证明、导师签字的申请在图书馆服务总台办理借阅证。办证需交纳资料工本费5元,享受本校教职工、在读研究生同等借阅待遇。
    (3) 在校在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凭本人学生证在图书馆服务总台办理借阅证,第一次免费办证;新生由班长或学习委员集体办理。
(4)进修教师(应用技术学院管理)、科研协作人员凭接收单位证明及本人有效证件在图书馆服务总台办理借阅证。办证需交纳资料工本费及书籍修缮费10元,图书押金按可借图书册数收取(每册书押金100元,每证限借3册);离校时,凭押金收据及借阅证退还押金。
(5)继续教育学院全脱产类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在图书馆服务总台办理借阅证。办证需交纳资料工本费及书籍修缮费15元。每证限借3册。
(6)各系自考班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在图书馆服务总台办理借阅证。办证需交纳资料工本费及书籍修缮费10元,管理费每年30元,图书押金按可借图书册数收取(每册书押金100元,每证限借3册)。借阅证在一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只需交纳管理费即可;如不再使用,凭押金收据及借阅证退还押金。             
    (7)校外读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图书馆服务总台办理借阅证。办证需交纳资料工本费及书籍修缮费10元,管理费每年50元,图书押金按可借图书册数收取(每册书押金100元,每证限借3册)。借阅证在一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只需交纳管理费即可;如不再使用,凭押金收据及借阅证退还押金。
   (8)本校教职工、研究生、学生、其他读者借阅证号码分别以“t”、“y”、“s”、“w”字母开头,以示区别。
其它问题请向图书馆一楼服务总台的服务人员进行咨询(电话:2686625)。
回答时间:2012-02-29 17:25:01
关键词:借书证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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