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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中央督导组成员实施敲诈,“李Sir”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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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14: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一起冒充中央某督导组成员的涉嫌敲诈勒索案。案件中,刘氏兄弟想在王老板处购买砂石,由于价钱谈不拢,“神通广大的李Sir”答应刘氏兄弟自己能办成此事。


“李Sir”穿着仿版警裤,扎着假冒警用腰带与王老板相见。王老板仍不愿在价格上作出让步,“李Sir”亮出假警官证封皮,声称是中央某督导组成员,恐吓王老板非法采砂,要将王老板带走调查,并给王老板戴上了手铐和黑头套,将其带至一停车场办公室进行“讯问”。


“李Sir”在“讯问”中用网购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整个过程,并以替王老板摆平非法采砂一事为由,向王老板索要20万元。而这些“执法记录仪”上记录的内容,如今却成了将其送上法庭的罪证。


目前,“李Sir”敲诈的20万元已被追回。该案由长安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长安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Sir”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罚金5万元。


本案中,“李Sir”虽然假冒中央某督导组成员的身份,但其主要以威胁、恐吓、要挟为手段,且给被害人王老板戴上了黑头套和手铐将其带离,“李Sir”的上述行为使得王老板在精神上感到畏惧(害怕自己的性命受到威胁),从而基于心理上的恐惧被迫交出财物,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特征,故该案中行为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检察官提醒,遇到此类事情不要慌,即使有人自称是某督导组或某检查组的,首先要验证对方的身份是否属实,不能轻易相信他人并跟他人走;其次,只要自己的工程或者工作是有合法手续的,就不怕被检查;最后,如果遇到敲诈,一定要记住对方的面部特征和接触细节,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尽量多保存线索和证据,这样不仅有利于破案,还能早日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孙立昊洋 秦红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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