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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造谣,网络造谣面临多重法律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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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12: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络造谣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网络造谣侵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等,按照新实施的《民法典》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网络造谣需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播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网络造谣需要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网络账号发布专业领域信息 平台需核验


网络谣言反映出网络平台在内容发布和审核过程中存在审核的漏洞。


日前,国家网信办面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拟对网络账号发布卫生、教育、司法等信息进行二次核验,强化网络平台责任。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于2017年10月8日起实施,明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便捷举报入口,健全投诉举报渠道”,以此打击网络不实信息。


2020年10月15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增加了“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对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公众账号,应当要求用户在注册时提供其专业背景,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获得的职业资格或服务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必要核验。”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专业领域的信息发布增加网络平台的二次核验,旨在加强信息发布的前置审核,减少不实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通过主体资质认定的方式来认定责任,比如说按照我们国家关于互联网时政新闻的相关规定,发布时政类新闻必须得是一类具有相关资质的网站才可以发布。”




此外,在此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了十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不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或注册与自身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公众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内容,引用或捏造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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