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入学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38|回复: 0

每日辟谣|职工去世后剩余养老金充公?别被这些谣言忽悠了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12: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谣言止于真相,今天我们再来粉碎几个职场中可能会遇到的谣言。




1.休产假后当年不再有年休假?


谣言流传度:★★★ 迷惑指数:★★★




辟谣: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产假是针对生育女职工的一种特别规定,是一种特殊权利,而年休假是针对所有职工的一种普遍规定,是一种普通权利。对女职工而言,不能因享受特殊规定权利而丧失普通权利。因此,生育的女职工休了产假后,仍然有权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职工去世后剩余养老金充公?


谣言流传度:★★★★ 迷惑指数:★★★★




辟谣:根据我国社保法相关规定,个人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不存在充公或清零的情况。如参保人在职时死亡,个人账户中的金额,核算后将全部返还给合法继承人。如参保人已领取过养老金后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余额,连同利息一同返还给合法继承人。


3.工伤职工退休后不再有工伤待遇?


谣言流传度:★★★ 迷惑指数:★★★★




辟谣: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退休后,继续享受工伤医疗、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安装等待遇。所需费用,退休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用人单位支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入学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滚动|柠檬大学 ( 京ICP备13050917号-2 )

GMT+8, 2025-9-6 14:42 , Processed in 0.034525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