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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创新政策 力促鄱阳湖自创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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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12: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允许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事业法人单位领导人员作为职务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获得现金、股权或出资比例奖励;对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从3年延长到6年”……突破以往奖励规定,形成新的支持政策,江西省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颇有“含金量”的支持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促进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新出台的若干政策措施较以往政策有不少突破和创新。在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明确,在赣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含团队)按70%比例分割现有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在赣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自创区企业转移转化的,由单位从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净收入、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60%至95%奖励给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团队,其中主要完成人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在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明确,对新获国家级认定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一次性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同时,对获得省级认定且考评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奖励由原来的50万元至10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至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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