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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损坏图书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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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8 15: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丢失损坏图书有什么规定?
提问者:cvrs_ci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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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rs_ciom回答:
(1)        偷窃图书除追缴所窃图书,并按所窃图书价格的20倍罚款,同时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2) 读者在书刊上涂抹或勾划、污损图书,每损坏一页罚款2.00元。若损坏严重必须赔偿原书,并每册缴纳5.00元加工费,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处理。
(3) 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图书借阅室报告,若超出应还日期,在赔偿原书的同时还要追缴逾期罚款。
(4) 读者丢失图书可用相同版本或新版本的新书赔偿,每册缴纳5.00元加工费。
(5) 丢失89年以前(含89年)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10倍赔偿,丢失90年以后(含90年)图书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偿。
(6)丢失多卷集图书中的某一册,按全套书价的3—5倍赔偿。
(7) 丢失珍本、影印本、外文原版图书均按图书原价的10倍赔偿。
回答时间:2012-04-11 15:20:17
关键词: 白城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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