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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的图书被弄丢后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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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4: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借阅的图书被弄丢后如何赔偿?
提问者:2010170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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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dxtsgzhangjing回答:
1.中文图书遗失,可以自购同种、同版次图书赔偿,并缴纳图书加工费5元/册。
2.单册中文图书:无法购得同种、同版图书者,视图书的原出版年限、价格,按所遗失图书定价的3—20倍赔偿。具体规定如下:
 (1)所遗失书籍为5年内(含5年)出版者,按原书价格的3倍赔偿。
 (2)所遗失书籍为6—10年内出版者,按原书价格的5倍赔偿。
 (3)所遗失书籍为11—20年内出版者,按原书价格的10倍赔偿。
 (4)所遗失书籍为20年以上出版者,按原书价格的20倍赔偿。
3.成套或多卷中文图书:遗失一册按全套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图书的其他卷册仍归图书馆所有。
4.综合性工具书原则上不外借,专业性工具书如有特殊需要在短期外借期间遗失,按原价或估价的10倍赔偿。
5.保存本书籍、解放前书籍及古籍特藏图书,原则上一律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在短期外借期间遗失的,按原价或估价的20倍赔偿。
6.遗失绝版书、库存孤本书,按原价的30倍赔偿。
回答时间:2012-09-20 15:49:12
关键词: 白城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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