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书怎么办?怎么赔?
丢书怎么办?怎么赔?提问者:guest53640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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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f_zxy回答:
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书处报告,并赔偿原书。超过应还日期,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所遗失图书的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
(1)丢失图书赔偿标准:
A.赔偿原书:中文图书按原书+1元(图书加工费)赔偿;
B.赔款:
a.中文图书
1990年前出版的:按原价的5倍+1元(图书加工费)
2000年前出版的:按原价的4倍+1元(图书加工费)
2006年前出版的:按原价的3倍+1元(图书加工费)
2007年后出版的:按原价的2倍+1元(图书加工费)
b.中文期刊: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按期价的3倍赔偿。
合订本参照图书的赔款倍率计赔,另加收装订费5元。
c.随书光盘:按5倍的倍率计赔。
(2)赔款后,读者又找回原书,所赔款项可如数退还本人。如超过应还日期仍不还书也不办理赔偿手续者按逾期处理。当读者需要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还清欠款才能给予办理。
回答时间:2012-11-14 09:58:01
关键词:丢书 赔偿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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