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jj我想知道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录音、录像是否有法律效力?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ljj我想知道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录音、录像是否有法律效力?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提问者:10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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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jj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6日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选择了区别对待的观点。该规定第56条在原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非法证据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的范围。也就是说,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们住处进行窃听)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
见石峰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 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5:1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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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
证据
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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