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介绍1928年国民党制定的《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
请介绍1928年国民党制定的《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提问者:10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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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rong回答:
1928年8月召开的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向全国宣布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据此,10月3日,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第172次会议通过了所谓的《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
《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凡6条:
(1)中华民国于训政期间由中国国民党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施行政权,(2)国民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政权托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3;)应训练国民逐渐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权利,(4)国民政府总揽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权力,(5)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应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6)国民政府组织法的修正与解释权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
《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充分体现了国民党以党治国的精神。
见朱汉国主编《南京国民政府纪实》(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07
回答时间:2011-12-29 10:25:07
关键词:
训政
民国时代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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