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书
丢书提问者:guest43010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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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l_cm回答:
丢失了图书馆图书,应及时予以赔偿。按照图书馆规定,遗失所借图书,可以以版本相同的图书(相同的书名、作者、出版社、版次)赔偿,价格无需相同,另需支付加工费2元;如赔偿同种书有困难,则90年以前出版的单本图书,按原价的10--20倍赔偿(年代较早的出版物,可参照现在同类书价的3--5倍赔偿)。如果遗失图书未在图书应还日期内偿还,则还须缴纳超期费,0.1元/天,仍有疑问,请具体咨询刘阳老师,电话5688298
回答时间:2012-03-27 20: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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