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中英文版
公冶长篇第五(共计二十八节)
第五章 公冶長篇(1)
子謂公冶長,“可妻也。雖在縲絏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
The Master said of Gong Ye Chang that he might be wived; although he was put in bonds, he had not been guilty of any crime. Accordingly, he gave him his own daughter to wife.
【原文】
子谓公冶长①,“可妻也②。虽在缧绁之中③,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④。
【今译】
孔子谈到公冶长,说:“能把女儿嫁给他。他虽然被关押过监狱,但这不是他的罪过。”于是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为妻。
【注释】
①公冶长:孔子学生,姓公冶,名长。
②妻(qì):嫁,名词作动词用。
③缧绁(tèixiè):缚犯人的绳索,这里指代监狱。
④子:儿女,古代儿子、女儿通称子。这里专指女儿。
【评点】
从孔子对待公冶长的态度,反映出他对人实事求是,没有俗人之味。公冶长虽然曾被关押,但“非其罪也”,可见他本来就是无罪之人,却吃了冤枉官司,被关了牢狱。
孔子认识不少权贵人物,就在弟子中有钱有势或德才兼备的,也有的是,为什么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一个曾入过狱的人呢?我们只好按孔子察人以德为尚来加以推测,估计公冶长是个有德的贤人,即属于那种“人不知而不愠”的君子。宋朱熹说:“夫子称其可妻,其必有取之矣。”(《论语集注》)由此可见,孔子是实事求是地对人,不存世俗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