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中英文版
第七章 述而篇(14)
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
When the Master was in Qi, he heard the Shao, and for three months did not know the taste of flesh. "I did not think'" he said, "that music could have been made so excellent as this."
【原文】
子在齐,闻《韶》①,三月②不知肉味,曰:“不图③为乐之至于斯也。”
【今译】
孔子在齐国,听到《韶》乐,很长时间不觉得肉的美味,说:“真料想不到这乐曲效果竟达到如此迷人的境地。”
【注释】
①韶:传说是虞舜时创作的乐曲,水平很高,音乐境界很优美。
②三月:比喻很长时间,不是实指三个月。
③不图:想不到。
【评点】
孔子非常重视诗乐教育的育德作用。“乐”与“诗”相连,“乐”指乐曲。“诗”就是歌词。而“乐”(音乐、舞蹈)可以养人之志,冶人之性,陶人之情。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过程“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对“乐”在培养人的性格中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孔子对乐很喜欢,有较深的造诣,且从文化蕴含上有较深刻的把握。《韶》相传是虞舜时的音乐,在孔子看来,虞舜天子的位置是从尧禅让而来的,因而是“尽美尽善”的。从孔子对《韶》效果的评价,足以说明孔子对《韶》乐极尽赞叹,是在乐涵蕴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