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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中英文版 第十五章 卫灵公篇(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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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 11: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语》中英文版
第十五章 卫灵公篇(36)
子曰:“當仁不讓於師。”
The Master said, "Let every man consider virtue as what devolves on himself. He may not yield the performance of it even to his teacher."
【原文】
子曰:“当仁①,不让于师②。”
                  
【今译】
孔子说:“面对合于仁的事情,就是老师也不必同他谦让。”
【注释】
①当仁:面对仁义。
②让:谦让。师:老师。
【评点】
    在儒家看来,人与物应该尊敬的,是天地君亲师。天地是养育自己的自然,君是管理自己的人,双亲是生养自己的人,老师是培养自己的人,都有恩于自己。天下所要尊崇的理,就是仁。仁就是人之道。天地载此道,君亲行此道,老师传此道。人、物与仁比起来,仁更崇高。
    弟子应恭顺师长,但在仁的面前,却可以当仁不让。因为求师的目的,是为了成就仁道,尊师也就是尊仁,如果因此而把行仁抛弃了,那就是本末倒置。因此君子面临仁的事情,就是对所尊敬的老师也不谦让。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过:“吾爱吾师,但我更爱真理。”中外哲人对此认识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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