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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中英文版 第十三编 《尽心上》(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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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30 09: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孟子》中英文版
第十三编 《尽心上》(26)

第二十六章  举一废百,贼道也

孟子曰:“楊子取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墨子兼愛,摩頂放踵利天下,為之。子莫執中,執中為近之,執中無權,猶執一也。所惡執一者,為其賊道也,舉一而廢百也。”
   Mencius said, 'The principle of the philosopher Yang was "Each one for himself." Though he might have benefited the whole kingdom by plucking out a single hair, he would not have done it. The philosopher Mo loves all equally. If by rubbing smooth his whole body from the crown to the heel, he could have benefited the kingdom, he would have done it. Zi Mo holds a medium between these. By holding that medium, he is nearer the right. But by holding it without leaving room for the exigency of circumstances, it becomes like their holding their one point. The reason why I hate that holding to one point is the injury it does to the way of right principle. It takes up one point and disregards a hundred others.'

  【原文】

  孟子曰:“杨子取为我①,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②,摩顶放踵③利天下,为之。子莫④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

  【注释】

①杨子:战国初期哲学家,名朱,魏国人。他的学说与墨子的学说在战则代都很流行。他重视个人利益,反对别人对自己的侵夺,但也反对侵夺别人。他没有留下著作,事迹见于《孟子》、《庄子》、《韩非子》、《吕氏春秋》等,《列子》里有《杨朱篇》,但不一定可靠。
取:《诗·魏风·伐檀》:“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诗·豳风·鸱鴞》:“既取我子,无毁我室。”《荀子·劝学》:“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韩非子·五蠹》:“钻燧取火。”谓选取,择定之意。
②墨子兼爱:墨子(约前468一前376),春秋战国之际的思想家、政治家,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名翟。相传原为宋国人,后长期住在鲁国。“兼爱”是他的基本思想之一。
③摩顶放(fang)踵:从头顶到脚跟都摩伤,形容不畏劳苦,不畏劳苦,不顾价格体伤。放,到。
④子莫:人名,战国时鲁国贤人,其事迹已不可考。

  【译文】

  孟子说:“杨朱主张为自己,即使拔一根毫毛而有利于天下,他都不肯干。墨子主张兼爱,即便是从头顶到脚跟都摩伤,只要是对天下有利,他都肯干。子莫则主张中道。主张中道本来是不错的,但如果只知中道而不知道权变,那也就和执着一点一样了。为什么厌恶执着一点呢?因为它会损害真正的道,只是坚持一点而废弃了其余很多方面。”

  【读解】

  这是孟子对杨朱和墨翟学派非常著名的一段评论,至今仍然是对杨墨的权威性论断。我们这里不是搞学术研究,所以对他关于杨墨的评论不予深说,而是侧重于他对子莫的看法。
  子莫执中。
  照理说符合儒学的中庸之道,应该受到大加赞扬。事实上,孟子也的确说了“执中为近之”,应该是很不错的。但“执中无权,独执一也。”这就出了问题。这里的“权”是指“权变”,通权达变。也就是说,如果只知道死板地坚持“执中”,没有变通,那就不是执中,而是“执一”了。而我们知道,中庸之道本来是“执两用中”(《中庸》)的,既然只是“执一”,当然也就不是中庸之道了。因此,并不符合儒学的主张。
  为什么“执一”就有问题呢?因为它“举一而废百”,坚持一点反而废弃了其余很多方面,具有片面性,其结果是“贼道”。“贼”在这里作动词,指对真正的中庸之道有所损害。
  回过头来说到杨子的为我,墨子的兼爱,在孟子看来,都是“执一”之道,因此,“为其贼道也”,是孟子所反对的。
  可见,这一章从对杨、墨的评论出发,表达了孟子主张“执中”而变通的思想主张。对我们来说,既有学术史的价值,又有思想方法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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