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中英文版
第十四编 《尽心下》(33)
第三十三章 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矣
孟子曰:“堯舜,性者也;湯武,反之也。動容周旋中禮者,盛德之至也;哭死而哀,非為生者也;經德不回,非以干祿也;言語必信,非以正行也。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矣。”
Mencius said, 'Yao and Shun were what they were by nature; Tang and Wu were so by returning to natural virtue. When all the movements, in the countenance and every turn of the body, are exactly what is proper, that shows the extreme degree of the complete virtue. Weeping for the dead should be from real sorrow, and not because of the living. The regular path of virtue is to be pursued without any bend, and from no view to emolument. The words should all be necessarily sincere, not with any desire to do what is right. The superior man performs the law of right, and thereby waits simply for what has been appointed.'
【原文】
孟子曰:“尧舜,性者也;汤武,反之也。动容周旋中礼者,盛德之至也。哭死而哀,非为生者也。经德不回,非以干禄也。言语必信,非以正行也。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矣。”
【注释】
干:《诗王风中谷有蓷》:“中谷有蓷,暵其干矣。”《诗鄘风干旄》:“孑孑干旄,在浚之郊。”《诗·小雅·采芑》:“师干之试。”《论语·为政》:“子张学干禄。”《庄子·徐无鬼》:“其欲干酒肉之味邪?”《孟子·公孙丑下》:“识其不可,然且至,则是干泽也。”《荀子·议兵》:“皆干赏蹈利之兵也。”这里用为求取之意。
【译文】
孟子说:“尧和舜,是本性的人;商汤王和武王,则是返回本性的人。行动和仪容在对人际关系中符合社会行为规范的人,是盛大的规律很高的表现。痛哭死者而悲哀,并不是为了活着的人。经过规律的修养而不返回市俗,并不是想要求取利禄。言谈语言必然诚信,并不是为了端正行为。君子行为于法度,只是遵守命运的安排而已。”
【解说】
本性和返回本性,都是能尽心知命,那么,行动和仪容在对人际关系中符合社会行为规范的人,是不是本性呢?不是!只是盛大的规律很高的表现而已,不能叫做真正的尽心知命。这种人当然是很好的,但已有了虚伪的成份。
第四种人是痛哭死者而悲哀,并不是为了活着的人之人,这种人就更是虚伪了。死者已死,已没有任何感觉和感知,只是痛哭者自己感到悲哀而已,为自己心中的悲哀而痛哭,这难道不是为了活着的人吗?当然,更有甚者,痛哭着给别人看,以显示自己的悲哀,这种虚伪就更不用说了。
第五种人是经过道德的修养而不返回市俗,并不是想要求取利禄的人,也是一种假仁假义的人。对这种所谓的隐士,孔子就批评得很多。经过了人生规律的修养,就应该出来为人民服务,或执爱民之政,或育爱民之教,以自身的光辉映照别人、感化别人,才是唯一正确的人生道路。其不返回市俗,乃孤芳自赏,就如佛教中的阿罗汉、辟支佛,只是为了自己,这是一种非常自私的人。
第六种人是言谈语言必然诚信,但并不是为了端正行为的人。这种人就是孔子所说的:“巧言令色,鲜矣仁”的人。嘴上说得很好听,赌咒发誓,信誓旦旦,不是为了端正自己的行为是为了什么呢?是为了自己能够取得别人的信任!自己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方式,自己并不在意,只是在意别人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方式。
第七种人是所谓君子行为于法度,只是遵守命运的安排而已的一种人,这种人就是典型的宿命论者。这种宿命论者把一切都委诸于命运的安排,自己不作丝毫的努力和奋斗。
以上所说的七种人,从表面上看,其言谈举止都差不多,但其中实质上差别很大。第一、二种人不用说了,是能够尽心知命的人。自第三种人以下,都是不能尽心知命的,而不能尽心知命,则就不可能有最佳行为方式。孟子之所以提出这七种人,目的就是在于要人们学会辨别,才能做到尽心知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