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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公孙丑下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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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0 11: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孟子为卿于齐,出吊于滕,王使盖大夫王为辅行[1]。王朝暮见,反齐滕之路,未尝与之言行事也[2]。


公孙丑曰:“齐卿之位,不为小矣;齐滕之路,不为近矣,反之而未尝与言行事,何也?”


曰:“夫既或治之[3],予何言哉[4]?”


注释:


[1]盖(gě):齐国邑名,在今山东沂水县西北。王(huān):盖邑的地方长官,因善于逢迎,成为齐王的宠臣。辅行:副使。 [2]以上三句意为,孟子与王朝夕相处,但在往返齐滕的路上,孟子却从未和他讨论过公事。反:同“返”。 [3]或:语助词。无义。 [4]以上两句意为,他既然独断专行,我还说什么呢?


原边注:


时孟子已居卿位。


不屑与之言。


点评:


本章记孟子出吊滕文公事。孟子曾为滕文公师,助其推行仁政。现滕文公去世,齐国派孟子前去吊唁,同时让大夫王做他的副手。但王仗着自己是齐王的宠臣,事事独断专行,不向孟子请示。故孟子在来往的路上不与其讨论,以这种方式表达自己对这位齐王宠臣的不满和抗议。


《孟子》一书有关孟子与滕文公交往的记载,被分别编入《梁惠王下》《公孙丑下》以及《滕文公上》等篇中,按时间顺序,应为5.1、5.2、5.3、2.13、2.14、2.15、4.6。



作者:梁涛(解读)


出处:《孟子》,袁行霈主编“中华传统文化百部经典”丛书(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7年版)


授权方: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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