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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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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14: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浙江省科技厅起草了《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是实行管用分离制度。


专家库的日常运维由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负责。科技评审(咨询)活动开展前填写申请单提出需求,经分管厅领导审批并送规划处和机关纪委备案后,由项目中心在专家库抽(选)取专家,实现专家库日常管理与科技评审(咨询)活动的相对独立,进一步规范专家库管理和使用。




二是优化专家资源。


在公开征集的同时,建立定向邀请和共享交换机制。定向邀请特定层级、相关领域的专家入库,与全国主要省份特别是长三角地区进行科技专家资源共享交换,充实浙江省高层次专家资源,为浙江全省各级科技活动提供公平、公正、高质量的专家评审(咨询)服务与智力支撑。


三是提升精准匹配。


完善专家入(出)库管理,明确专家应具有良好政治品质,无科研失信,如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履职情况不佳等问题,予以出库处理。


完善专家信息更新制度,运用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匹配技术,采集和完善入库专家个人信息,减轻专家信息更新负担,提高专家信息准确性。


完善专家履职评价制度,对专家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质量规范等履职情况开展事后评价,并按年度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动态评价,作为专家抽(选)取的重要参考,专家履职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专家个人科研诚信档案。


完善专家培训制度,采用在线学习、现场培训等方式,开展政策法规、评审规则、评审实务、廉政教育等内容培训,确保科技评审(咨询)活动高质量开展。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


因专家个人的违法、违规等行为对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专家承担相应的责任。项目中心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由浙江省科技厅作出处理决定。其他专业机构和使用主体存在违规行为的,暂停其使用专家库资格。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按照公务员行为规范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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