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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传播涉疫谣言?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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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14: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抗疫过程中,信心比黄金更珍贵。但是,个别人员出于发泄不满、主观臆测、哗众取宠等目的,编造、传播涉疫谣言,引发了部分群众心理恐慌,干扰了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抗疫无小事,造谣零容忍。


2021年1月15日在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介绍,2021年1月13日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某房屋中介门店一员工核酸检测阳性”的消息,经核实为虚假消息。目前已对造谣者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2020年疫情防控以来,北京市公安局共查处编造、传播涉疫谣言类案件450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3人,行政拘留97人,作其他处理405人。


广西上林一网民发布关于疫情不实信息被处罚


2021年1月12日,广西上林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网络巡查工作中发现,上林一网民于1月11日在某微信群中发布关于疫情的不实信息:“由于今年(即2021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决定于2021年1月29日凌晨实行全区封城,任何车辆都不得驶入广西境内……”


随后,当事人颜某某被带回城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讯,颜某某对其转发该谣言的事实供认不讳,表示因大致了解到疫情形势严峻,以为该条信息是真的,便转发了。


在民警的教育下,颜某某保证以后遇到这种未经政府部门证实的信息,不再胡乱转发,已吸取本次教训,并在原先转发这条信息的微信群中发出更正及道歉。目前,颜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山西一网民发布疫情不实信息 被行拘10日


2021年1月9日18时许,山西省临猗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一微信昵称为“L.”的网民在朋友圈发布了一张图片内容为“临猗县人民医院2021年1月9日出具的姓名为李某媛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报告单”。




经警方调查:2021年1月9日18时许,李某媛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微信好友李某璇发布的一张图片内容为“临猗县人民医院2021年1月9日出具的姓名为李某璇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单”。李某媛便将该图片下载至手机,用软件将该图片内容中的姓名李某璇更改成自己的姓名李某媛,将核酸检验结果、参考区间结果的“阴性”均更改为“阳性”,并发到微信朋友圈。


目前,李某媛的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临猗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媛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河南网民造谣“学校因疫情封校”被行拘


2021年1月12日晚,一则涉疫情谣言在河南舞钢市民微信群中热传,引发广泛关注。舞钢市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于当晚将违法行为人李某、陈某、郑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2021年1月12日晚舞钢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在某小学开展防疫演练,李某途经此地,拍摄公安民警执勤照片并编造发布“学校因疫情封校”的信息发布在微信群中。陈某、郑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对该消息进行散布传播,后该消息被大量转发扩散,造成恶劣影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舞钢警方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对违法行为人陈某、郑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重要提醒


面对疫情,要养成好的习惯,提高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不扎堆、不聚会,保持“一米线”社交距离,保持良好心态,坚持适当运动。


请广大网民,做到冷静与理性,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抵制谣言、科学应对,团结一致与病毒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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