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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违约跳槽 法院判决赔偿违约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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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14: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广州某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某冠公司”)与网络主播小冯及第三人北京某房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某房公司”)的合同纠纷,法院判决违约主播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据法院介绍,2018年4月,小冯与某房公司签订《金牌主播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3年。然而,2019年5月,小冯与某房公司产生纠纷,便入驻了某冠公司经营的直播平台,小冯也未与某房公司解除协议。同年7月,小冯与某冠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合作期间,小冯应将某冠公司的直播平台作为视频直播的独家平台。协议中双方特别确定且小冯明确同意:未经与某冠公司协商一致,小冯不得单方解除协议或中断、终止协议所涉及的合作。否则,某冠公司有权要求小冯支付违约金至少100万元整。


谁知2019年11月,小冯停止了在某冠公司的直播平台直播,转而回到某房公司进行直播。小冯也并未与某冠公司解除协议。2020年11月,某冠公司将小冯诉讼至法院,要求小冯支付违约金200万元并要求其继续履约。


法院审理认为,某冠公司诉请的违约金数额过高,酌定小冯向某冠公司赔偿违约金100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法官提示,网络主播行业近年来发展快速,在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存在许多乱象。各方应强化诚实信用意识,遵守直播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营造良好的直播环境和行业氛围。(记者李雄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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