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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吃!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 美食博主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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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14: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海南警方通报,海南省琼海市公安局已对日前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美食博主刑事拘留。


据悉,2021年5月7日,海南省琼海市公安局潭门海岸派出所接到线索举报,微博名称为“阿壮锅本人”的博主录制烹饪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视频,于5月6日发布到微博、抖音、B站等网络社交平台。该微博博主为邹某壮,系厨师兼美食博主。


经查,吴某清于2021年4月26日12时许,在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一渔业公司以7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店主符某业处购买了一只法螺(约15厘米长)赠送给其朋友邹某壮。随后邹某壮将“法螺”烹饪食用,并将过程录制视频发布在网络社交平台。


2021年5月8日,海南琼海警方对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清、邹某壮、符某业3人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据了解,“法螺”,已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作为长棘海星的天敌,法螺也是珊瑚的“保护神”。(记者钟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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