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窜改国歌歌词,影响恶劣!江苏一男子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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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14: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所有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对于挑战法律底线、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切实净化网络环境。


9月26日,江苏省常州市河海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举报,称有人在微信群内发布窜改国歌歌词的信息。


经警方调查,涉事人陈某因对其所住社区近期公示的将要安排物业入驻及小区停车收费管理方案不满,故意窜改国歌歌词并于9月25日发表在该小区的业主微信群内,以引起群内人员关注、鼓动其他业主抵制物业入驻小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涉事人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警告处理。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十五条:在公共场合,故意窜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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