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入学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04|回复: 0

编造、传播涉疫情谣言 山东三人被行拘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14: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山东省公安机关通报,郑某某等三人因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10月30日19时许,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居民郑某某为博得他人关注,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随意在其微信群发布“在山东省临沂市白沙埠镇某宾馆查出一例新冠患者请远离”的虚假信息。该虚假信息又被其工友赵某某转发至其它微信群,引发辖区居民恐慌。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白沙埠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此情况后,迅速行动,于当日21时先后将两名违法行为人抓获。同时,责令其立即在微信群、朋友圈删除虚假信息并辟谣消除社会影响。目前,郑某某、赵某某已被兰山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11月1日,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公安局发布《临朐县公安局关于网传疫情不实信息的通报》,近日,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在微信群里发布了一条内容为“今中午刚开了个会,提醒大家出门戴口罩,诸城饭店九个人一块吃饭,其中一人是阳性,确定了,另外8人是临朐县的,在某某铝合金厂工作的,希望大家出门一定戴好口罩”的不实新冠肺炎疫情信息。


经核查,该内容为不实言论。随后,该辖区民警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张某某对其未经核实,私自在微信群散布涉疫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临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张某某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对有意谎报险情、疫情和警情者,特别是对网上恶意造谣者,将依法严查严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呼吁广大群众,对类似网络谣言,都要保持足够警觉,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一切造谣、传谣行为都应给予严厉谴责。(记者李文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入学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滚动|柠檬大学 ( 京ICP备13050917号-2 )

GMT+8, 2025-9-3 22:07 , Processed in 0.051463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