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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兴平、延安查处涉疫谣言和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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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14: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陕西兴平公安查处一起涉疫谣言并进行了通报。原文如下:


近期,兴平市公安局积极开展网上疫情宣传防控工作,同时针对个别人在网络上编造、传播、散布涉疫情不实信息造成负面影响,及时开展打击和辟谣工作。




2021年1月7日,兴平市公安局接到群众反映,称有人在微信群中传播“兴平市2021.01.07日17时确诊两名新冠肺炎患者”等涉疫不实信息,该信息在微信群内迅速传播并引发了较大的舆论恐慌,对全市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恶劣影响。


针对上述情况,兴平市公安局第一时间指派治安、网监等部门展开调查。民警连夜奋战,迅速核查,最终查明该信息系张某(男,46岁,兴平市人)于1月7日散布,属不实信息,兴平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张某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发布虚假信息,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在网上编造、散布谣言和不实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处。


延安市宝塔区:一网民散布涉疫不实信息


2021年1月12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微信群中散布“由于河北疫情严重,导致面粉厂停工、物流停运,大米、面粉、食用油严重缺货,所以在没涨价前需要储备的抓紧时间购买”的不实信息。治安大队民警对该信息第一时间展开核查,并很快找到散布信息的网民:杨某某(男,34岁,某超市经营者)。




经询问,杨某某对为提高自家超市米面油的销售额在微信群编造不实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鉴于未造成严重后果,民警对杨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杨某某在微信群中发布道歉声明。杨某某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保证今后严格遵守疫情防护各项规定,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宝塔分局提示:疫情期间,广大市民一定要从权威媒体、官方渠道了解相关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并做好个人防护。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造谣、传谣行为,坚决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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